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5682525号“DIME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08:06:35关于第65682525号“DIME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3185号
申请人:惠州华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682525号“DIM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80932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撤三程序中被撤销在牙科医生用扶手椅、急救用热敷布(袋)、孕妇托腹带商品上的注册,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50期《商标公告》上,引证商标一为使用在人造乳房、吸奶器等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2.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35286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撤三程序中被撤销在医疗器械和仪器、血压计等商品上的注册,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42期《商标公告》上,引证商标二为使用在避孕套、弹性绷带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40059号商标、第24465113号商标在文字构成、构图要素、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不类似商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岳茹
张玉广
蔡婷
2023年08月09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