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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7459219号“渝太太”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07:12:32关于第17459219号“渝太太”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0952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孟凡辉
委托代理人:重庆潇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润达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7459219号“渝太太”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39276号决定,于2022年12月2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授权说明、大众点评图片、店铺照片、抖音截图等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及被许可人于2019年6月20日至2022年06月19日(以下称指定期间)在“广告”等全部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复审商标予以撤销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为重庆凡辉商贸有限公司独资股东,其在2017年12月9日将复审商标授权给上述公司及其旗下加盟店使用,且申请人还特提供在百度地图上查询以复审商标命名的众多店铺证据,以上证据足以证明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的真实使用。综上,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使用“渝太太”门店替他人推销的抖音视频拍摄;
2、“渝太太”百度搜索内容截图、企查查相关加盟商搜索内容截图;
3、他人授权重庆凡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其产品的销售授权书、经销合同、银行电子回单及发票。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阶段提交的证据材料,其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4、申请人为重庆凡辉商贸有限公司独资股东的证明以及品牌保护申请书;
5、“渝太太”门店及大众点评、微信小程序截图、抖音视频等。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重庆五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6年9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服务上。经转让,现为申请人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是否在“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证明系争商标的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系争商标使用的商品及系争商标的使用人。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4仅能证明其与重庆凡辉商贸有限公司的关系及品牌授权情况,重庆凡辉商贸有限公司是否实际使用复审商标还需结合其他证据认定。证据1、2、5均为难以识别是否经修改的视图资料,且显示的内容均为对零食商品的零售服务,并非本案复审服务。证据3亦均为重庆凡辉商贸有限公司为他人经销零食商品的证据材料,并非本案复审服务。综上,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于“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伊娜
汤茜
庞敏
202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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