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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9063074号“银城牌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23:48:33关于第19063074号“银城牌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8487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福建省德化县力飞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市丰泽区国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厦门八吉祥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063074号“银城牌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03837号决定,于2022年04月2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上述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其在2018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16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注册人于指定期间内在“啤酒”等全部核定商品上使用复审商标,被申请人申请撤销理由成立,复审商标在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自复审商标核准注册后,申请人与银城啤酒集团(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其使用复审商标,经持续多年的使用,其商品已销售至全国多地市场。复审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一直在合理使用中,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被申请人未通过市场调查,不了解商标使用方式,其提出撤销申请具有恶意。复审商标若不被核准注册,将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损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以下证据材料(打印件及复印件):
1、永定金德啤酒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产品检验报告;
3、产品及包装照片、举办活动照片、广告宣传图片;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公司注册证明书;
5、啤酒加工合同书;
6、经销商合同、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及明细详情;
7、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纸箱的微信聊天记录;
8、微信平台进行广告宣传截图、相关内容公证书及公证费用发票等。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提交的打印件及复印件证据材料,经核实,均在上述证据中予以提交。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大多为自制证据,不具有证明力,合同等证据均未在指定期间内,无法证明其近三年在啤酒等商品上进行了使用。复审商标已构成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形,造成了商标资源的闲置与浪费,故复审商标应予撤销。
被申请人未向我局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6年2月2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8年6月7日核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至2028年6月6日。2021年8月17日,被申请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我局申请撤销复审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是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是否在全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鉴于复审商标使用的指定期间的起始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服务、服务包装或者容器以及服务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本案中,根据证据4可知,申请人许可银城啤酒集团(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被许可使用人)使用复审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2018年12月7日至2026年12月6日。同时,根据证据6可知,被许可使用人与戴典山就销售银城牌啤酒事宜签署经销合同书,并于指定期间内,戴典山向被许可使用人银行账户转账,该交易摘要写明为“银城啤酒货款”,可佐证上述经销行为已实际履行。另结合微信平台进行广告宣传截图的公证书证据,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于指定期间内,其已对复审商标在啤酒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被申请人质疑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但并未提交相反证据,故我局对其主张不予支持。鉴于姜汁啤酒;麦芽啤酒;制啤酒用麦芽汁;麦芽汁(发酵后成啤酒)商品和啤酒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故在上述商品上可以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鉴于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未体现在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饮料制作配料商品上的使用情况,故复审商标在饮料制作配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饮料制作配料商品上予以撤销,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萌
戴艳
刘盈盈
2023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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