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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8257955号“小熊同学”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4:31:32关于第28257955号“小熊同学”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0595号
申请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致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京速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19日对第28257955号“小熊同学”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的第6412094号“小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被认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争议商标完整包含了申请人的“小熊”商标,使用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二、争议商标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商标驰字[2017]102号;2、2018广东民营企业100强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2019、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4、争议商标查询情况及转让公告;5、争议商标原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及商标申请情况;6、争议商标原申请人董事长庄春燕的商标申请及关联企业情况;7、常熟市金果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工商信息;8、常熟市起点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工商信息;9、(2022)粤广南粤第6017号公证书;10、转让商标信息及相关商标文书。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为被申请人的独创商标,与申请人的引证商标不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属于恶意注册。综上,被申请人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商标实际使用视频证据;2、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3、域名备案系统;4、阿里云备案。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盛美日化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于2018年12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等服务上。2021年1月20日,争议商标由原所有人转让至被申请人名下。
2、引证商标于2007年12月3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于2010年3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电压力锅(高压锅);电热壶”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3、经查询,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名下共有包括“植贝诗”、“哥仑布衣”、“狼爪梵诗”、“小熊同学”、“袋鼠动感 DAISHUSPORT”、“维秘皇后”、“MISS RICCI”、“陌百伦”等在内的176件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依据的《商标法》第四条为总则性规定,其相关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具体条款之中,我局将依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以及在案证据适用相应的《商标法》条款予以审理,对上述总则性规定不单独评述。
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我局对本案的焦点问题审理如下:
一、本案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服务的内容方式等方面差别较远,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故两商标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在案证据虽可以证明申请人的引证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尚不足以全面反映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申请人的引证商标在其所指定使用的“电热制酸奶器;电热壶”商品上在中国地区使用、销售、市场占有率、广告宣传的金额、规模或范围等情况,不足以证明其商标已在上述商品上达到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程度。且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等服务与引证商标籍以知名的“电热制酸奶器;电热壶”商品在服务的内容方式、商品的功能用途等方面区别较大,关联性亦较弱,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会认为冠以争议商标的服务系由申请人提供,或认为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故申请人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复审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三、基于查明事实以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原注册人存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邢妍
肖琦
赵秀辉
2023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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