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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9637718号“好牛NMGHDM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2:18:07关于第59637718号“好牛NMGHDM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45083号重审第0000004904号
申请人:内蒙古华登牧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中珂财税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245083号《关于第59637718号“好牛NMGHDM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3)京73行初字第159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68558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经撤销程序被决定撤销在全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该撤销决定已生效。诉争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魏诗瑄
孙昕
张福伦
2023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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