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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1725134号“瓜皮岛”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1:51:13关于第41725134号“瓜皮岛”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7519号
申请人:张福玉
委托代理人:北京卓一慧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曹明林
委托代理人:大连铭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9日对第41725134号“瓜皮岛”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在先使用“瓜皮岛”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力,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位置相近且为同行业竞争者,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二、“瓜皮岛”是申请人在先注册使用在“海参”产品上并为公众所知晓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摹仿。三、被申请人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具有明显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同时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欺骗消费者。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等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产品及包装、微信推广、销售协议、销售证明、授权书、村委会说明、商标使用人证明。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对名下已注册商标的延续性商标注册保护。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先使用“瓜皮岛”并具有一定影响。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没有构成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争议商标未直接描述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原料、工艺、价格等特点,其构成要素也没有违反公序良俗。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8日申请注册,经异议于2022年3月28日注册公告,核定使用在第29类“肉;贝壳类动物(非活);鱼制食品;虾(非活);海参(非活);水果干;加工过的坚果;蛋;水产罐头;海菜”商品上。
2.申请人在第29类海参(非活)等商品上在先注册了第6102139号“瓜皮岛GUAPIISLAND”商标,该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经撤销复审已被我局撤销注册并公告。
上述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主张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在商标法里已有体现,申请人主张的《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总则性条款规定,本案根据当事人具体理由、请求、查明事实及商标法具体条款规定审理如下:
一、申请人主张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规定,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或为自制证据,缺乏公信力,或缺乏发票等销售证据佐证,或证据形成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将“瓜皮岛”作为商标在争议商标核定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在先使用已具有一定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该条款所指情形。
二、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是对其在先注册使用在“海参”商品上的“瓜皮岛”商标的摹仿,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查明事实2,申请人在第29类海参(非活)等商品上在先注册的第6102139号“瓜皮岛GUAPIISLAND”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经撤销复审已被我局撤销注册,据此,该商标已不构成争议商标在先权利障碍。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其将“瓜皮岛”作为商标在“海参”商品上经宣传使用已达到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程度,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所指情形。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被申请人与其之间存在《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所指的代理人或代表人关系,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该条款所指情形。
四、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属于欺骗性标志,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或者会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故争议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所指情形。此外,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四条所指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以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申请人其他理由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戴艳
刘盈盈
赵玉红
2023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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