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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818150号“有奶才是娘”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1:49:43关于第67818150号“有奶才是娘”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7880号
申请人:广西明通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818150号“有奶才是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有奶才是娘”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务上,具有创新性和显著性,与公司业务具有相关性,可以将商品/服务进行区分,具有显著特征,未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有奶才是娘”指定使用在第5类营养补充剂等商品、第29类奶制品等商品、第30类茶等商品、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其作为商标使用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5、29、30类复审商品、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晓萌
马静
赵齐朝
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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