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53167979号“美味淘”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1:26:29关于第53167979号“美味淘”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0442号
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武汉美味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02日对第53167979号“美味淘”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21511273号“淘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187851号“一淘”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9910214号“如意淘”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7847574号“快乐淘”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3666956号“安心淘”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第5626331号“淘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经使用宣传已成为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六高度近似,其注册使用在与引证商标六核定使用的服务具有密切关联的服务上,易误导公众,从而损害申请人利益。三、被申请人不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且具有攀附他人知名品牌的恶意,其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扰乱商标的正常管理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此外,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将会误导公众,易使公众对其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证据):
1、阿里巴巴集团集团官方网站信息页、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和“淘宝网”所获部分荣誉材料;
2、媒体报道材料;
3、“淘宝网”百度百科简介材料;
4、部分入驻淘宝网的企业及品牌名单;
5、淘宝网部分关联公司经济数据专项审计报告、淘宝网在网络购物市场所占优势的调研报告;
6、申请人及淘宝网开展的公益活动情况;
7、广告宣传合同及发票、宣传推广材料;
8、相关案例裁定书;
9、被申请人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被申请人商标注册行为识别报告、被申请人抄袭摹仿在先知名商标的情况说明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本案被申请人于2021年1月21日申请注册,经异议程序于2022年8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该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8月27日。
申请人引证商标一至五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申请并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娱乐服务等服务上。至本案审理之时,上述商标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申请人引证商标六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申请注册并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推销(替他人)等服务上。至本案审理之时,该商标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据申请人理由、请求及我局查明事实,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针对焦点问题一,我局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教育、组织教育或约了竞赛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教育、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服务,在服务目的、内容、性质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的显著识别部分均为“淘”,若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针对焦点问题二,我局认为,鉴于本案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商标予以保护,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审理。
此外,尚无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尚无证据证明争议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另外,鉴于本案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商标予以保护,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理。《商标法》第七条系原则性条款,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进行审理,故我局对此不予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黄许丽
王超
王倩
2023年07月27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