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17171622号“美丽奇迹 MIRACL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7:56:29关于第17171622号“美丽奇迹 MIRACLE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9383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上海倾臣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7171622号“美丽奇迹 MIRACLE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5523号决定,于2022年09月1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5523号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其在2018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无效,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复审商标的理由成立。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增值服务提供商之一,提供视频等数字内容是申请人的主营业务之一。《美丽奇迹》是申请人旗下腾讯视频推出的讲述品牌故事时尚美妆视频栏目,自2014年使用至今,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应予维持。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下证据以光盘形式提交):1、申请人2019-2021年报节选;2、《美丽奇迹》栏目视频;3、腾讯网时尚频道发表的《美丽奇迹》美妆品牌故事;4、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美丽奇迹》美妆品牌故事。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我局调取了申请人在撤三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与本案证据基本一致。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5年6月10日提出注册申请,2016年10月28日经核准在第41类教育信息;安排和组织会议服务上获准注册,专用期至2026年10月27日。
上述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与复审商标使用无关。证据2-4或未显示复审商标,或未使用在复审服务上,且该部分证据均为申请人自制,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证明力较弱。因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2018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应予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佳
李迎生
黄旭
2023年07月27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