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54312391号“香薰爱生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6:39:53关于第54312391号“香薰爱生活”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7256号
申请人: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拓普永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朱晓娜
申请人于2022年06月16日对第54312391号“香薰爱生活”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卫生巾”等商品上使用“爱生活”商标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争议商标与第25183386号“爱生活”商标、第37428730号“爱生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及关联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绿叶集团及申请人公司简介、相关照片;3、申请人所获荣誉;4、“爱生活”产品检测报告;5、销售材料;6、在先案例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3月15日申请注册,于2021年10月14日获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5类月经内裤;卫生巾;卫生护垫;失禁用尿布;失禁用吸收裤;防溢乳垫;婴儿尿布;婴儿尿裤;消毒纸巾;失禁用一次性尿布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二在先在第5类消毒纸巾等商品上获准注册,现均为申请人的有效注册商标。
上述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经合议组评议,我局认为,
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消毒纸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消毒纸巾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于上述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鉴于申请人权益已通过《商标法》其他法条得到保护,故我局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审理。
申请人虽援引《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但未就该主张充分举证,故我局对于申请人该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丰璟
张书建
闫洁
2023年07月31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