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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965751号“美吉颜·美寻童MEIJIYAN MEIXUNTO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23:11:34关于第64965751号“美吉颜·美寻童MEIJIYAN
MEIXUNTO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80164号
申请人:广州美吉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保定贺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965751号“美吉颜·美寻童MEIJIYAN MEIXUNTO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703822号、第8701452号、第26633137号、第15016717号、第9143480号、第30198172号、第29949951号商标在呼叫、文字、构成要素等方面有所区别,商标并存使用,不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马霄宇
李晶
冯洪玲
2023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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