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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139602号“可靠!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22:57:05关于第62139602号“可靠!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9155号
申请人: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知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139602号“可靠!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不存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可能性。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652258号“可靠RELIABL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提起撤销申请。且,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实际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的企业信息、纳税审计报告、线上店铺信息、网络搜索结果、所获荣誉、广告信息、引证商标信息、其他文件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的撤销决定书尚未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整体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故,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商标法》第十条为禁用性条款,故,申请商标不能通过使用获得注册。
此外,鉴于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对本案结论无实质性影响,故,我局不再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进行比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焕菲
韩蓄
李钊
2023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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