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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352963号“美创文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22:27:20关于第63352963号“美创文化”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6743号
申请人:上海美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读律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352963号“美创文化”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767794号“创美C”商标、第4045210号“创美”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注册,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505624号“美创”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至本案审理时,均已不构成有效的在先商标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铁峰
2023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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