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4602516号“弘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22:18:34关于第64602516号“弘态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9766号
申请人:大连市弘态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华纵联合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602516号“弘态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45830799号“粤丰CANVES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致使消费者混淆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梁宇
2023年03月21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