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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478972号“家人温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22:09:47关于第63478972号“家人温度”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8767号
申请人:马森
委托代理人:北京粹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478972号“家人温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纯文字“家人温度”组成,使用在服装等全部指定商品上,相关消费者不易将其识别为商标,不能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乐
安蕾
张会
2023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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