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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108153号“可靠!”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21:49:01关于第62108153号“可靠!”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9152号
申请人: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知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108153号“可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实际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申请商标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的企业信息、纳税审计报告、线上店铺信息、网络搜索结果、所获荣誉、广告信息、其他文件等证据。
经审理查明:本案《商标驳回通知书》中未引证任何引证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可靠”及感叹号组合而成,其使用在复审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品质等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故,申请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取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焕菲
韩蓄
李钊
2023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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