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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691785号“蓓爱美育BEI AI ART EDUCATI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17:38:31关于第62691785号“蓓爱美育BEI AI ART
EDUCATI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4116号
申请人:安徽蓓爱美育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691785号“蓓爱美育BEI AI ART EDUC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389962号“爱蓓”商标、第7435297号“倍爱”商标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故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蓓爱美育BEI AI ART EDUCATION及图”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537790号图形商标、第40910195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尚
张爽
王燕
2023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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