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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733616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17:18:17关于第62733616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5534号
申请人:北京科创辉达科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永新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73361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586134号“EDA 设计智汇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核准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第17216620号“義大天悦飯店 E-DA SKYLARK HOTEL ED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依法撤销(见第1816期《商标公告》),已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无权利冲突,引证商标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引证商标二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田园
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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