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4142382号“郑和出海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16:27:52关于第64142382号“郑和出海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5344号
申请人:郑和出海品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鼎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142382号“郑和出海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399168号“RED DOLPH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2935800号“昶正科技 CZKJ”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市场上共存,一般应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第16类订书钉;垫货盘用可伸展塑料膜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夏萍萍
乔烨宏
胡朋娟
2023年03月16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