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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8081345号图形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14:02:50关于第18081345号图形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5969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首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西经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银翼智迅医疗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胜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808134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18223号决定,于2022年07月2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8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以下称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有效,申请人的撤销理由部分成立。复审商标在“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服务(以下称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据申请人调查,并未发现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服务上使用了复审商标。请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进行质证。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在替他人推销服务上持续使用了注册商标,属于善意的市场经营者。请求维持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经核实,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与本案证据基本相同)
1.办公场所图片;
2.代理授权委托协议;
3.产品图片、销售合同、现场照片;
4.对外展会活动图片;
5.获奖证书;
6.宣传手册。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10月16日申请注册,于2016年12月7日核准使用在第35类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2020年3月6日经我局核准,银翼亚太国际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名义变更为银翼智迅医疗科技(北京)股份公司。2021年12月17日申请人对复审商标在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的注册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在指定期间内,复审商标是否在其核定的第35类复审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6或为自制证据,或未显示证据形成时间,证明力较弱;证据2与复审商标的使用无关;证据3未显示复审服务;证据4、5或未显示复审商标标识,或未显示复审服务。综上,被申请人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难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岳茹
陈辉
蔡婷
202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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