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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2835361号“美运三福红环 USASANFORD ROTRING”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14:02:37关于第12835361号“美运三福红环 USASANFORD
ROTRING”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5375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首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西经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美运三福红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2835361号“美运三福红环 USASANFORD ROTRING”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17155号决定,于2022年07月0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上述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未在2018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7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进行有效的使用。申请人请求将被申请人的使用证据交予申请人进行质证。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撤销阶段提交的使用证据,被申请人撤销阶段提交的证据如下(复印件): 1、代销合同;2、销售发票、发票查验明细截图、银行付款业务回单、完税证明等。
申请人的主要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或未显示被申请人及复审商标,或非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使用证据。在案证据存在象征性使用的嫌疑,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上海绘佰嘉商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程序于2017年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6类绘画材料、文具等商品上。经核准,于2021年8月20日转让至被申请人名下,现为有效注册商标。申请人于2021年12月8日以复审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我局提出撤销申请。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复审商标使用的指定期间跨越2019年11 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实体问题仍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本案焦点问题为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是否对复审商标在中国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本案中,证据1能够证明在指定期间内,费雪建材(上海)有限公司为复审商标的代销商。证据2销售发票显示费雪建材(上海)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间内向他人销售了带有复审商标标识的橡皮、绘图板、绘画笔、绘图纸、绘图本、模型密度板等商品,并提交对应的银行业务回单证明证明已进行了实际销售。鉴于“橡皮”商品属于文具范畴,“绘图板”商品属于绘画材料范畴,“模型密度板”属于模型材料范畴,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复审商标实际销售的上述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有效的使用,故复审商标在应予维持。
依照2019年《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玉红
李焱
李硙
2023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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