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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452589号“EPEDIT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13:56:13关于第60452589号“EPEDITIO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85914号重审第0000002101号
申请人: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瀚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285914号《关于第60452589号“EPEDIT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诉前化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调解阶段结束通知书,原告撤诉,我局依据新的事实重新作出决定。该通知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546920号“outdoor expediti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558831号“outdoor expedition 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均已被撤销,其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刘胤颖
李雅楠
2023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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