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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711115号“帝芬特 DEFINIT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13:44:15关于第60711115号“帝芬特 DEFINITE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4503号
申请人: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711115号“帝芬特 DEFINIT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申请商标引证的第5632031号“DEFINIT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036131号“DEFINIT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分别于2022年3月6日、2022年1月20日已注册期满,引证商标一、二注册人未在法定期内申请续展,已丧失专用权,且已满一年。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注册期满未续展,从而丧失了专用权,引证商标一、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苏明
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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