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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7853145号“lets te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5:30:23关于第57853145号“lets te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5171号
申请人:他山集(北京)茶业科技有限公司(原申请人:葛进梨)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853145号“lets te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在我局审理期间,经核准,原申请人将商标转让给他山集(北京)茶业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
经复审查明:1、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94374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冰茶、茶饮料商品上的注册经撤销复审程序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一现核定使用的商品为茶、茶叶代用品、圣诞树装饰用糖果、糖果、茶汤面、月饼、油茶粉、食用香料(不包括含醚香料和香精油)。
2、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24608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上述驳回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茶饮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现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红
张萌
刘盈盈
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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