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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776907号“ROSES 玫瑰 云李酒业 让我们一起喝花酒”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4:51:00关于第63776907号“ROSES 玫瑰 云李酒业
让我们一起喝花酒”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5852号
申请人:逄永峰
委托代理人:北京卓翼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776907号“ROSES 玫瑰 云李酒业 让我们一起喝花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3764775号“玫瑰公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817419号“玫瑰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1385372号“玫瑰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6111135号“皇家玫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5527301号“玫瑰财富ROSECAIFU.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3172403号“玫瑰优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4257697号“ROSE7 T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35711005号“玫瑰空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34372728号“9ROSE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15682618号“玫瑰之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15594646号“专爱LITTLE ROS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14658820号“玫瑰联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13555942号“玫瑰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27789934号“玫瑰代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10548523号“玫瑰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7775325号“云李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第24829326号“玫瑰互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第60679599号“玫瑰诗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八)、第62548318号“玫瑰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九)、第62641737号“玫瑰透穴灸”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第63557901号“玫瑰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一)、第62655175号“玫瑰汾酒典藏版”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二)、第63284328号“金玫瑰鲜花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有其独特的创意来源,具有实质含义,显著性极强,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务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合同、发票、宣传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十一经撤销决定予以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引证商标十八经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现该决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引证商标十九、二十、二十二经驳回通知予以驳回,现驳回通知已生效,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引证商标十二经撤销决定予以撤销,现该决定尚未生效,其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引证商标二十一经驳回通知予以驳回,现该通知尚未生效,其为在先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十、十二至十七、二十一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十二至十七、二十一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并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服务来源,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十三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中含“喝花酒”,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梁宇
202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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