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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099057号“爱雅口”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4:38:15关于第62099057号“爱雅口”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5794号
申请人:汕头市爱雅口腔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正序知识产权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099057号“爱雅口”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明确放弃申请商标在“动物牙科”服务上的复审申请,故在该项服务上驳回通知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牙科美容等服务与第56982283号“爱雅口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梁宇
202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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