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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845516号“正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4:35:46关于第62845516号“正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5633号
申请人:北京正时美家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财德祥(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845516号“正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592298号“正”商标、第18475744号“正木头”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均已被撤销,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969973号“正兀”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少文
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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