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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1384324号“老友记”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4:33:40关于第11384324号“老友记”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8176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广州国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华纳兄弟娱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1384324号“老友记”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29624号决定,于2021年11月1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以申请人于指定期限内提交的复审商标在2018年04月25日至2021年04月24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无效为由,决定撤销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于2020年4月26日委托广州云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生产一款老友记扑克纸牌,已于之前提交过生产的商品、生产合同及商品收获收据。因市场原因一直没有大规模销售,只是零售分销给一两个个体小商店,个体户没有要求开示发票,只有送货单和收据,但事实上系复审商标的使用。综上,请求依法对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老友记扑克牌2副(无);
2、送货收据存根。
经调取证据,申请人在撤销申请阶段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3、印刷合同;
4、收据;
5、产品图片;
6、百度截图;
7、天猫店铺截图。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老友记扑克牌、印刷合同等证据均为未经公证的复印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存疑。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游戏机等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综上,请求依法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我局向申请人寄送的证据交换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质证意见。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广州市阿如拉药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申请注册,于2014年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8类“游戏机;玩具;纸牌;运动用球;锻炼身体器械;射箭用器具;体育活动器械;游泳池(娱乐用品);护腰;钓具”商品上。2015年9月27日,复审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至广州九里铺商贸有限公司名下。2016年8月3日,复审商标经我局核准注册人名义由广州九里铺商贸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国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是否于指定期间在游戏机等全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实际有效的商业使用。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老友记扑克牌产品图片、送货收据存根、印刷合同、收据等均为自制证据,证明力较弱,其形成时间及实际投入使用情况无法确定;申请人提交的百度截图、天猫店铺截图并未涉及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游戏机等商品,与本案待证事实缺乏关联性。综上,在案证据不能形成有效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其核定的游戏机等全部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应予以撤销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巫晗
王海滨
韦萍
2023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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