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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150659号“唯美口腔 WEIMEI DENT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3:28:53关于第62150659号“唯美口腔 WEIMEI DENTA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2803号
申请人:郑州唯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星火燎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150659号“唯美口腔 WEIMEI DENT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399322号“唯美网 www.vmei.com 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经我局撤销决定在“医院;保健;医疗辅助;疗养院;饮食营养指导”服务上予以撤销,在其他服务上予以维持,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9月6日第1806号《商标公告》上。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408854号“唯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经我局驳回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3、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171045号“唯美联盟 WML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经我局撤销决定在“医院;疗养院;按摩”服务上予以撤销,在其他服务上予以维持,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3年2月13日第1827号《商标公告》上。
4、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399348号“唯美美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已经我局撤销决定在“医院;保健;医疗辅助”服务上予以撤销,在其他服务上予以维持,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12月6日第1818号《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四维持注册的服务不类似,双方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段晓梅
刘中博
202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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