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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389128号“天润富硒 TIAN RUN FU XI S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2:39:45关于第64389128号“天润富硒 TIAN RUN FU XI
S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4945号
申请人:瞿建民
委托代理人:北京励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389128号“天润富硒 TIAN RUN FU XI S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022258号“现代 天润”商标、第19063480号“天润财富中心 TIAN RUN FINANCE CENTER”商标、第7660782号“新供销•天润 NEW CO-OP TIANRUN”商标、第26109042号“润天”商标、第60058521号“天润好货 TIANRUNHAOHUO”商标、第23692595号“天润玫瑰”商标、第5975407号“天闰及图”商标、第13071270号“硒客 Se及图”商标、第14453855号图形商标、第21551848号“Se及图”商标、第27555260、27979337号“爱美中科 AI-MAY ZHONGKE Se及图”商标、第42861272号“博地鑫双 BODIXINSHUANG Se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三)在视觉效果、含义等方面区别显著,不构成近似商标。该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但已被核准注册,根据审查一致性原则,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同时,申请商标经过大量宣传,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十一、十二、十三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植物;谷(谷类);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新鲜草本植物;农作物种子”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七、九、十核定使用的“植物种子;新鲜水果;鲜食用菌;树木;玫瑰树;芝麻”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为“天润富硒 TIAN RUN FU XI Se及图”,该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九、十在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该标志中含有“硒”及简称“Se”,是一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成分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无证据显示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可注册性。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生茂
龙侠
202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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