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4894016号“锦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2:33:40关于第64894016号“锦怡”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1517号
申请人:上海锦怡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千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894016号“锦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8838748号“锦怡”商标其专用权至2021年12月27日止,其所有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该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前述商标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故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康陆军
2023年03月14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