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4276017号“奉易达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2:14:20关于第64276017号“奉易达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0905号
申请人:南京百鑫愉医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昱阳(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276017号“奉易达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奉易达”和图形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793112号“同媛春及图”商标、第46787824号“同媛春及图”商标、第13208182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尚可区分,共存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郭攀
陈红燕
舒言
2023年03月07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