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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9578209号“韵味妈妈”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0:55:51关于第49578209号“韵味妈妈”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1472号
申请人:北京韵味伟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圆梦旭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卓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9日对第49578209号“韵味妈妈”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7528122号“韵味妈妈”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营业场所位于同一行政区划,被申请人理应知晓申请人商标。三、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已经将“韵味妈妈”经过多年的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四、争议商标具有明显的傍名牌恶意,被申请人企图利用他人商标知名度获利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1、简介、变更证明;2、店面分布图、照片、地址表;3、设计理念;4、注册证、荣誉、证明;5、合同、发票;6、相关报道;7、宣传手册、宣传单页;8、参展合同及照片;9、产品照片;10、检测报告。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9月8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6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至2031年6月13日止。
2、引证商标现为申请人名下在先申请并已获注册的有效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4类美容院等服务上。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关于争议商标具有明显的傍名牌恶意,被申请人企图利用他人商标知名度获利的行为的主张,应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理。《商标法》第一条、第七条、第九条为总则性条款,《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可对应为现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其规定的立法精神已体现在其他具体条款中。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提交的证据及查明事实,我局对本案焦点问题归纳并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区别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争议商标使用在与引证商标核定服务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申请人商标的存在。因此,申请人的该项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鉴于申请人除商标权以外,并未明确主张其他在先权利,故我局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同时,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在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人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未注册商标并达到有一定影响的程度。故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的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四、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之规定。该条规定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据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行为;或者以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主张,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申请人其他理由均不成立,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若凡
曲红阳
张福伦
2023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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