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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5423836号“雷蒙娜”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0:38:55关于第45423836号“雷蒙娜”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8154号
申请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徐榆焱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18日对第45423836号“雷蒙娜”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一家陶瓷上市企业,其名下的“蒙娜丽莎MONALISA及图”商标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及影响力。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3406130号“蒙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392689号“蒙娜丽莎 M MONALIS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392698号“蒙娜丽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4922989号“蒙娜丽莎 MONALIS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9005987A号“蒙娜丽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抄袭,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损害申请人的利益。被申请人搭便车的注册行为损害了商标注册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关于认定“蒙娜丽莎 MONALISA及图”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商标的批复;
2、相关判决书;
3、申请人及其产品相关荣誉材料;
4、申请人“蒙娜丽莎MONALISA及图”牌瓷砖产品在国外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等;
5、申请人商标注册情况;
6、申请人品牌产品广告支出审计报告;
7、其它相关证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武义锐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申请注册,2021年11月28日在第11类“灯泡;电热水壶;个人用电风扇;电加热装置;喷水器;澡盆;水净化设备和机器;热水袋;打火机;电暖器”商品上获准注册。经核准,转让至被申请人。
2、引证商标一至五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注册,引证商标一、四、五获准注册在第11类“灯”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二、三经撤销程序予以撤销。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复印件予以证明。
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引据的《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属于总则性规定,其规定的具体情形已体现于《商标法》其他条款的规定之中,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电热水壶;澡盆”商品与引证商标一、四、五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灯”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争议商标由中文“雷蒙娜”构成,与上述引证商标的中文部分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在上述类似商品上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引证商标二、三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则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我局已认定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四、五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灯泡;个人用电风扇;电加热装置;喷水器;水净化设备和机器;热水袋;打火机;电暖器”商品上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保护,故以下仅针对在“电热水壶;澡盆”商品上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进行审理。
申请人称其在第19类瓷砖商品上的“蒙娜丽莎 MONALISA及图”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但鉴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电热水壶;澡盆”商品与申请人为相关公众熟知的“瓷砖”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两者分属不同的行业领域。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一般不致误导公众,导致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争议商标在“电热水壶;澡盆”商品上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情形。
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争议商标所表示内容并非贬义及其他消极含义,不致产生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及其他具有不良影响的情形。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电热水壶;澡盆”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鲁寅
孙侃华
张娜娜
2023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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