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3951671号“西湖明珠”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0:31:53关于第63951671号“西湖明珠”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1017号
申请人:孔庆安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拓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951671号“西湖明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77786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决定在钓鱼用具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游戏机;玩具;棋类游戏;运动球拍;锻炼身体器械;射箭用器;滑雪板;塑料跑道;护腰。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若凡
李宁
刘蓉
2023年03月13日
信息标签: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