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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451275号“馥香优品FU XIANG YOU P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0:28:19关于第62451275号“馥香优品FU XIANG YOU
P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1784号
申请人:青岛华得利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青岛邦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51275号“馥香优品FU XIANG YOU P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706260号商标尚有文字构成相区分,呼叫有所不同,共存于市场不易造成混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红
张萌
刘盈盈
202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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