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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635699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09:52:51关于第6263569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0921号
申请人:山东瑞泽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钧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63569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936959号“ECLAT FAVO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假日野营住宿服务;寄宿处;餐馆”部分服务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并公告。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872327号“美丽春天 BEAUTIFUL SPR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二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的其余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双双
赵秀辉
肖琦
2023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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