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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5547503号“BULL GLUE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09:51:02关于第15547503号“BULL GLUE及图”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4622号
申请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汉高股份有限及两合公司
大陆接收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大陆接收人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号远洋大厦层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31日对第15547503号“BULL GLUE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6848279号“公牛”商标、第1310066号“公牛GONGNI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人第942664号“公牛GONGNIU及图”商标、第7204104号“公牛BUL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四)已构成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构成对引证商标三、四的摹仿和复制,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三、被申请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注册了多件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知名商标高度近似。四、争议商标具有欺骗性,其注册使用不仅会混淆商品和服务来源,亦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申请人企业介绍、认证证书及文化活动;
2、申请人获得荣誉及证明;
3、申请人产品目录、生产、包装、销售图片;
4、产品检测报告;
5、申请人商标销售情况;
6、相关审计报告;
7、申请人广告合同、发票、图片等宣传资料;
8、申请人商标注册信息及许可情况;
9、申请人商标受保护记录及相关批复文件;
10、相关判决书、裁定书;
11、其他相关证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4年10月22日申请注册,经异议程序,于2021年3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7类密封物等商品上,现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四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7、9类塑料管、绝缘材料、插座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审理本案。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商标。我局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密封物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塑料管、绝缘材料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构成对引证商标三、四的摹仿和复制,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虽能证明申请人“公牛GONGNIU及图”商标在插座、插头、高低压开关板商品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密封物等商品与申请人赖以知名的插座等商品所属行业差异较大,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因此,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情形。
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的“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自身或其构成要素故意夸大了商品的功能、作用等,从而掩盖了商品在质量、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欺骗消费者,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情形。《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鉴于并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存在上述条款所规定的情形,故申请人该二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指申请商标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弄虚作假的手段欺骗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取得注册,或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本案中,申请人尚无充分的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采取了欺骗或不正当手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申请人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乐
安蕾
张会
2023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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