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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772556号“ango roads lead to worl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09:34:02关于第64772556号“ango roads lead to
worl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1315号
申请人:讴戈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吉林省专立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772556号“ango roads lead to worl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含义是寓意与我公司的目前状态和未来发展目标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企业简介、安吉品牌故事及手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加以识别,申请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笳琳
袁靖涵
吴彤
2023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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