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55341281号“富华小目标”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08:37:22关于第55341281号“富华小目标”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3188号
申请人:广东富华重工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兰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贝尔吉斯(梅州)车轴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3月02日对第55341281号“富华小目标”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损害了申请人的“富华”在先商号权。第三人抢注了多个与本案性质类似的近似商标,均被裁定不予核准注册或予以撤销,依照审查一致原则,争议商标应依法予以宣告无效。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关于“富华集团”及其主要成员的简介;“富华”字号的历史变革;“富华”字号最早使用的证明材料;在国内外各类展会宣传、使用的证明材料;在各类广告、媒体中宣传、使用的证明材料;“富华”字号受保护的成功维权记录;“富华集团”主要成员的行业排名证明及纳税证明;荣誉资质材料;相关不予注册决定书、裁定书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4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2021年11月21日获准注册在第12类车轴等商品上,现处有效期内。
以上事实有相关商标档案及在案证据等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依据当事人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侵犯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从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富华”商号在汽车零部件制造等行业领域已在先使用且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富华小目标”完整包含申请人商号“富华”,整体含义无明显区别,且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车轴等商品与申请人商号赖以知名的汽车零部件等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密切关联。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从而使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受到损害。因此,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商号权)”之情形。
申请人的其他评审理由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妍
王阳
田淑芹
2023年02月18日
信息标签: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45577791号“铸源可信 QANKTOYU”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3223594号“元富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896241号“YOYOVIS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614371号“NOREV”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16275216号“上上喜”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726902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国际注册第1624059号“RESPIL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7623号“SHAK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733317号“依诺 Y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36386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