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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027188号“轻松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08:30:21关于第64027188号“轻松来”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1625号
申请人:中山安欣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027188号“轻松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非表示商品特点的短语或句子,也并非广告宣传用语,使用在指定商品上,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具有显著性。经查,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举证商标信息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所采用的文字“轻松来”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相关公众一般不易将之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加以识别,整体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情形。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理原则,申请人所述在先类似商标取得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佳洁
张世莉
谢峥
2023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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