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4175008号“奶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08:18:18关于第64175008号“奶痴”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0554号
申请人:山东喜洋洋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标管家知识产权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175008号“奶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不会对公共秩序、营商文化、社会道德风尚产生不良影响。经查,已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被核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奶痴”使用在指定的水产罐头、酸奶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它商标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梁朦朦
李钊
赵爽
2023年03月13日
信息标签: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