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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7125998号“地宝洞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5 21:14:09关于第57125998号“地宝洞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1416号
申请人: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125998号“地宝洞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42081444号“地宝藏”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予以宣告无效,无效公告刊登于2021年12月20日的第1772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宣告无效满一年,故其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不违反《商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常兆莉
苑雪梅
2023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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