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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6363793号“尚美融达shangmeirongd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9:25:32关于第36363793号“尚美融达shangmeirongd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0374号
申请人:北京尚美融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保定喜洋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望都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63793号“尚美融达shangmeirongd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365329号“尚美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我局《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决定指定使用在寻找赞助;商业企业迁移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指定使用在其他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驳回通知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业管理咨询;市场分析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寻找赞助;商业企业迁移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并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第28838342号“天天有钱花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市场上共存,一般应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第35类商业管理咨询;市场分析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夏萍萍
乔烨宏
胡朋娟
2023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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