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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447254号“维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8:11:04关于第63447254号“维力”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9262号
申请人:多维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447254号“维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405194号“维力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处于撤三程序中,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待引证商标权利状态稳定后再进行审理,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审定的决定》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在普通金属合金部分商品上的注册被我局在先作出的生效《关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决定予以撤销(详见第1822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普通金属合金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金属容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区别较大,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上述非同一种或非类似商品上,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许丽
王超
闫洁
2023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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