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39596801号“馨启舞”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7:43:51关于第39596801号“馨启舞”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3585号
申请人:北京馨启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智信禾(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佳佳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5日对第39596801号“馨启舞”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也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恶意抢注。
2、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的同行业者,在明知申请人的商标情况下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商标设计证据;
2、获奖及荣誉;
3、节目截图及参赛情况;
4、文艺演出及策划活动;
5、微信公众号信息;
6、大众点评信息;
7、 艺术节情况;
8、申请人主体信息;
9、被申请人使用争议商标情况及名下商标情况。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7月1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2020年2月28日获准注册。
2、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荣获第二届“晶彩童心”全国青少年艺术展演最具影响力百强名校奖、“华夏迎春·桃李满园”2019青少年春节联欢晚会百强名校奖。申请人参加了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圆梦北京2019青少年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展演”,并被授予百家品牌艺术教育机构。申请人的舞蹈团参加了2018年海外桃李杯第八届国际舞蹈大赛并获得北京赛区的一等奖。上述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的“馨启舞”商标在培训等服务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尚不足证明其“馨启舞”商号在替他人推销等服务所及领域内已具有一定知名度。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精神已体现在其他具体条款中,我局将依据其他具体条款进行审理。
1、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馨启舞”商号在替他人推销等服务所及领域内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侵犯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
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其“馨启舞”商标在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已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相关规定。
2、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原玉
姚旭祺
刘影
2023年02月20日
信息标签: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5759094号“南合医疗 NAN HE ME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3223594号“元富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896241号“YOYOVIS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614371号“NOREV”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16275216号“上上喜”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726902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国际注册第1624059号“RESPIL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7623号“SHAK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733317号“依诺 Y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36386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