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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513365号“佰萃”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6:48:10关于第60513365号“佰萃”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9835号
申请人: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513365号“佰萃”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9169942号“百萃 BESTREAS”商标、第10455402号“百萃”商标、第10666984号“百萃 百年如一 出类拔萃 ”商标、第10464867号“佰翠”商标、第11704517号“金百萃 JINBESTRE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的撤销决定书予以撤销,我局的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以上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柴玲
2023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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