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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3066556号“田夫语”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6:43:45关于第53066556号“田夫语”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5538号
申请人:西安泽睿雪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绿色通道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潍坊中驰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百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3月09日对第53066556号“田夫语”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并使用的第6099578号“田夫”商标、第31828692号“田夫”商标、第29222238号“田夫优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争议商标使用会产生不良的影响。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争议商标应予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部分介绍及荣誉;
2、申请人名下商标信息;
3、申请人引证商标使用图片;
4、申请人所获《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证书》;
5、“田夫”系列商标转让证明。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引证商标在第30类商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已达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争议商标不是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并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或者对社会产生任何不良社会影响。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自行设计的,具有独特的含义,其申请注册,没有任何的恶意。综上,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争议商标应予维持注册。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1月18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2021年8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茶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至三的注册申请日及核准注册日均早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0类米、咖啡、谷粉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一至三均为本案申请人所有,均处于商标权专用期限内。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九条为总则性规定,其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中,本案将依据其他具体条款进行审理。
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糖、米、面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米、糖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均相近。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同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争议商标在糖、米、面粉商品上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米、糖等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该部分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认定争议商标在糖、米、面粉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应予无效宣告,因此,在该部分商品上我局无需再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理。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其“田夫”等商标经过广泛的宣传使用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故争议商标在除糖、米、面粉商品外的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不致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故争议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申请人虽然援引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作为本案的法律依据,但并未明确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除商标权外的何项在先权利,故申请人的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四、本案中,争议商标由文字“田夫语”构成,该标识本身不会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五、《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主要解决的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本案中,申请人并未提交争议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存在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或恶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证据,故申请人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糖、米、面粉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朋娟
乔烨宏
夏萍萍
2023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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