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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837912号“金秋婚恋 SONGJIU SONG9.c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6:27:03关于第62837912号“金秋婚恋 SONGJIU
SONG9.c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8350号
申请人:益阳高新区宋九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837912号“金秋婚恋 SONGJIU SONG9.c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560889号“金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3435140号“SINGMY SO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4748598号“宋氏律师事务所 SONG LAW FIRM及图”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44789574号“宋氏律师事务所 SONG LAW FIR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是一家综合公司,不是单一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不属于商标法限制注册的范围,必须核准注册。申请商标的注册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是登记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的文字识别部分“金秋婚恋”与引证商标一的构成文字“金秋”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较为相近,且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交友服务;代写私人信件;社交陪伴”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社交陪伴;交友服务;知识产权咨询”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述商标若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领养代理;计划和安排婚礼服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领养代理;计划和安排婚礼服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另,经中华英烈网查询,该标识中“金秋”为我国英烈,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故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由查明的事实可知,申请人是登记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在“诉讼服务;替代性纠纷解决服务;代写私人信件”以外的服务上申请注册申请商标的行为明显超出其代理服务范围,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颖
李濛萌
李海临
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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