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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750207号“师力加ZNIC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6:02:53关于第63750207号“师力加ZNIC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7293号
申请人:张志伟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储项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750207号“师力加ZNIC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6374428号“九圣厨”商标、第12815894号“一汉良厨”商标、第14753396号“卤八鲜”商标、第11676861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均存在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可进行有效区分,上述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任航
马静
张晓萌
2023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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